V觀財報|祥源文旅未按規定信披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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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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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4月3日電 祥源文旅4月3日晚間公告稱,浙江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主體出具警示函。 浙江證監局表示,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祥源文旅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祥源控股)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截至2022年底,資金占用本金已歸還。 二是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存在遺漏。 祥源文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條、第五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條的規定。 祥源控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三條的規定。 祥源文旅時任董事長(代總裁)賴志林、現任董事長(時任董事會秘書)王衡、現任董事會秘書王琦、時任財務負責人高朝暉、現任總裁孫東洋、現任財務總監徐中平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現任董事長王衡、現任董事會秘書王琦同時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第十條的規定,對相應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祥源文旅、祥源控股、賴志林、王衡、高朝暉、孫東洋、王琦、徐中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上述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祥源文旅對此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將深刻反思,嚴格整改。涉及警示函中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本息均已歸還,公司將進一步規范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切實保護中小股東權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遺漏問題已整改,后續公司將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登記管理相關制度,加強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學習,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公開資料顯示,祥源文旅主營業務主要覆蓋旅游行業、文化行業、商品消費行業三大行業。2023年,祥源文旅實現營業收入7.22億元,同比增長55.8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1億元,同比增長670.72%。 二級市場方面,祥源文旅4月3日收跌2.58%報6.04元/股,總市值64億元。(中新經緯APP)